关于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公示
根据省人社厅 省文旅厅《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》(皖文旅明电〔2021〕1号)文件精神。经过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,严格审核层层把关,经市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拟推荐1个单位和2名个人参评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、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。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,公示期3天。
一、“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”拟推荐对象
蚌埠市文化和旅游局
二、“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”拟推荐对象
黄根良 蚌埠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科长
三、“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”拟推荐对象
王旭东 安徽省花鼓灯鼓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(蚌埠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副主任)
公示期为2021年2月18日—20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,可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。
联系电话: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 0552-3122597,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0552-3131011
通讯地址:蚌埠市东海大道3115号市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5836房间
邮政编码:233000
蚌埠市文化和旅游局
2021年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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